朱公取卷
朱公取卷(本房吴履声述)
宿松县的县令朱维高,康熙己酉年(1669)在江南地区的乡试中担任考官,取中了一张考卷。
晚上梦见鬼对他说:“此人不可以录取。”并写了一个“淫”字。
朱维高询问其中详情,鬼说:“此人奸淫了继母的女儿,已招致上天的惩罚。”
第二天,朱维高把这个梦忘了,还是把这份考卷呈送主考官,主考官对试卷中的文章大加赞赏,但用笔抹去了文中的“险阻”二字。
朱维高说:“在第二场的考卷中这两个字还有不少,似乎不应该抹掉。”
主考官也觉得不妥,就让朱维高把涂上的墨迹洗掉。洗的时候发现墨迹已经渗透了好几层纸,这时朱维高忽然想起昨晚的梦,于是决定不录取这个人。
[按]《起世因本经》说,北俱卢洲的男女交合时,两人走到树边,树枝会从四面垂下,自然有床褥等卧具。如果这位女子是自己的母姨姊妹,树枝就不会下垂。若是强行奸污,树就会枯死。可见近亲之间若发生淫乱,最为触犯上天的禁忌。此人名落孙山,还不足以惩罚他的罪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