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文忠公(《广仁品》)
明朝宣德年间(1426~1435),曹鼐担任泰和典史。因捉拿强盗,在驿亭解救了一位漂亮的女子,这位女子便主动向曹鼐表示亲近。
曹鼐说:“我怎么能侵犯一个处女呢?”就取出一张纸,写了“曹鼐不可”四个字烧了,整夜都没有动心。天亮后,找到她的家人把她领回。
后来,曹鼐在参加殿试的时候,忽然有一张纸飘到他面前,上面有“曹鼐不可”四个字,他顿时文思沛然,考中了状元。
[按]人必须有所不为,然后才能有所为。“不可”两字之中,大有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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